(一) O2O的源起
不可否認,電子商務對生活服務類產業來說,影響一直是很低的。畢竟,無論網路多麼發達,人們還是在實體世界中生活,線下消費的比例仍然佔據可支配所得的大宗:我們會把錢花在上餐廳、喝咖啡、逛夜市、做美容、泡溫泉、看電影、汽車加油、房屋修繕、嬰兒褓姆、安親補習、家事服務、醫療、體檢和國內外旅遊。這不僅是因為線下服務經常無法被打包運送,更重要的是線下服務能滿足人們的社交需求,而這份滿足無法被宅配到府。然而,上述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種種生活服務類行業的每個細分領域,各具極大市值,讓電商們垂涎不已,為尋求突破,2010年8月時,TrialPay的創辦人兼執行長Alex Rampell提出了O2O的概念,從此成為顯學。(二) O2O的定義
圖1 O2O的合作模式
資料來源:O2O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網站,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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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2O讓消費者可以在線上獲得更多的選擇,從中挑出自己最期待的商品或服務;也讓商店可以推送商品資訊、服務介紹或優惠方案給網路使用者,將他們轉換為實體客戶,還可以掌握每個促購、行銷、廣告活動的效果,追蹤每筆訂單以即時分析客戶的消費偏好、消費時間與需求量,甚至向上進行供應鏈管理。
O2O的變形是反向的Offline to Online,從實體連回網路。這包含了交易前的查找,例如手機掃Bar Codes上網比價;交易中的支付,例如手機掃QR Code之後連回特定網站上進行付款完成交易;以及對交易流程的紀錄或評價,例如在台灣已經非常普遍的「FB打卡送優惠」活動,此類活動使得商店的品牌、商品或服務能夠成為線下客戶樂於與線上朋友分享的素材,在線上發酵、傳播、影響既有客戶朋友圈的未來消費決定,再帶新客回到線下進行消費。
無論是通常的Online to Offline或者是反向的Offline to Online,O2O的三項要件如下:
要件一、消費前,關鍵資訊在線上:包含PC和手持上網工具;
要件二、消費時,核心步驟在線上:包含線上預訂、線上支付與線上客服;
要件三、消費後,訂單資料在線上:包含訂單來源與訂單內容。
因為符合上述三要件,O2O得以針對交易從各種維度切入分析,為生活服務類行業提供決策建議,不僅作為傳統營運方式的優化與補充、甚至帶來破壞式創新─包括表層的資訊重新建構、深層的供應鏈重新建構以及前瞻性的供需關係重新建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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